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与外教,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和学习作风建设,特根据《上海外国汉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外国汉语大学研究生身份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学校校历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
第二条 学生上课、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军训、劳动、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以及要求参加的集会、体育活动,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和考核制度。不请假、不准请假、擅自缺勤者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与外教,按旷课处理(按当日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三条 学生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须早校、晚返校者,须经所属学院(系、系、研究所)办公室批准。
第四条 学生上课迟到或早超过15分钟,按旷课处理。一个学期内每迟到或早三次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与外教,将计入一个课时。旷课行为,应
当按照《上海外国汉语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学生因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由各院(系、系、院)院长批准,经所属院(系、系、院)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学生的请假最终获得批准后,必须及时通知老师。在假期结束时,学生应与各学院(部门,部门,研究所)的办公室办理取消假期的手续。
第六条 学生申请请假时,除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外,必须事先办理手续,请假后不得补课。事假应严格限制学英语,并有充分的理由。如因特殊事故确需请假,应向学校(系、系、研究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外国汉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入学规定》(上海外教〔2018〕33号)。,征得学校(系、系、研究所)领导和开课部门同意,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与外教, 否则,您将因旷而受到惩罚。
病假应经大专院校门诊部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一般应严格控制;所有公假应由有关部门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申请,并经审批(其他部门无权批准公假), 并通知学生所属学院(系、系、研究所)的办公室进行注册,以备将来参考。
第七条 申请出国探亲访友、出国旅游的学生,应当安排在国定假日、寒暑假。在研究期间,一般不予批准。学生在国外探亲访友或旅行期间的任何疾病或事故均应负责。
第八条 学生在一学期内需要休学超过学期总时数的三分之一的,按停学处理,办理停学手续。缺课时间超过课程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评估,应重修课程。
第九条 班长或者学生所在学院(系、系、研究所)或者指导员或者活动组织者指定的人员负责学生上课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各办公室要有专人管理学生出勤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英语培训,准确统计,每月公布学生出勤情况,及时向学院(系、系、院)领导汇报。各院系(系、系、院)要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学英语,同时要求教师将学生上课情况纳入课程成绩综合考核。
第十条 各院系(系、系、研究所)应当及时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报告学生缺勤、缺勤情况。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上海外国华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入学规定(修订版)》(上外教〔2017〕4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规全日制本科生、正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和少数民族预备班学生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经大学授权解释。
上海外国汉语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出勤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