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生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重庆大学,简称重庆大学; 其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简称CQU。 其上级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国有、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 是国家“双一流”大学。 学校位于中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 设有A校区、B校区、C校区、湖西校区、两江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作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 ,并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生领导小组是本科生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作,讨论决定本科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生作委员会作为生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对生简章、生计划、生方案、生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并对生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重庆大学生监督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第九条 重庆大学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 在学校本科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生的日常作。
第三章
生类别和课程
第十条 学校2023年本科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改革/物理/历史权威发布 | 重庆大学2023年本科生简章,下同)、中外合作办学、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民族班、艺术类、体育类、外语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港澳台华侨联合生、台生考试学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生本科专业(方向)108个。其中:(一)18个专业(方向)因专业特点和迫切需求,采取专业生方式。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将接受相应专业的培训大学生英语教材,不参加专业分级; (二)根据学科共性设置90个专业。 有12大类。 生按照普通文理科专业类别、国家专项计划、大学专项计划、民族班等生类别进行生。 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将接受大类培训。 大类培训完成后,将按照大类原则进行划分。 结合学生意愿和职业规划,分流至具体专业继续深造。 外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合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香港文凭生、澳门保送生、香港、澳门等生类别按专业生以及台湾华侨联合生、台湾学业考试学生。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将接受相应专业类别的培训。 大品类培训完成后,可以选择不参加大品类流,也可以选择参加大品类流。 选择不参加专业分类的学生,入学时自动进入专业进行后续学习; 选择参加专业分类的学生学英语,将按照专业分类的原则,根据学生的意愿和专业规划,与普通文科学生一起分流至具体专业。 继续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战略需求,按照教育部相关作要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的原则学英语,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学生质量为先导,并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 确定如何准备源计划。 学校本科各省、专业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各省生批次安排以各省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在国家批准的年度生规模内,我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不超过年度生规模的1%),用于调整在线人数不平衡的情况。考生在各省统一考试,解决考生分数相同的问题。 生等问题、预约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回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转学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 对于分批平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大学生英语教材,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在调整档案、安排专业时,承认国家加分和教育部注册的省级生机构给予考生的分数。 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按照申请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包括排名分或小数点,下同)。 但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均不能用于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未安排省级生计划的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按照专业偏好顺序分配专业。 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和排列。 申请分数相同时,不会有重大差异,按照第一志愿优先考虑专业; 专业相同的,按照、外语、成绩优先; 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省生考试择优录取。 学校经讨论批准后调整专业生。
非第一批录取(或顺序选拔中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分配到空缺专业中的专业。
(二)当考生所报专业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大学生英语教材,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完全录取的专业英语培训,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取消。 在: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考生按专业组报考,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转学。
2、电气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只有填写了专业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考生未填写专业的,不予录取。 转学考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三)高考综合考试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应符合当地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别)选科要求,学校生按照学生所在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基础强化计划、学院专项计划、外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港文凭考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业考试生等特殊生项目大学生英语教材,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校2023年不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将各省相应专业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认定为专业成绩。 报考我校相关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应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取得统考本科证书。 详细报名要求及录取原则请参阅《重庆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生简章》。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电气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外籍教师授课,非英语母语考生应注册时要小心。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电气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为五年。 (类别)是四年。
第二十二条 电气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别)入学后。 被、应用(强预科)、物理(强预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强预科专业。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类别)。
第五章
入学及复试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入学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别录取的新生,必须参加专业或特长的复试。 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高校对特困生录取的新生,将重新进行申请资格审查。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校期间,发现并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和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费预收,年底根据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实行规模生的专业,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学费。 各专业(门类)学费安排在每年4500元至6875元之间。 专业划分确定后,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另:设计、绘专业11500元/年; 表演专业13225元/年; 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演、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 电气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万元/年。 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第五年期间,按照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根据公寓情况,8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勤助学等资助措施。 新生入学时开通“绿 {MOD}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和助学金。
第七章
生纪律
第三十条 生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生政策,遵守生纪律,杜绝一切形式的徇私舞弊。
第三十一条 学校生作自觉接受省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生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有违反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违规生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将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处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及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补充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重庆大学本科生网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者中介机构进行考试、生、生、培训等相关作。
第三十五条 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作为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生章程立即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重庆大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