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精神病”134天:每天吃3次、受4次电击

2024-01-22 20:3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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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我的性格怎么样?” “你觉得我有精神病吗?” “我不正常吗?”

赵阳(化名)向他的两位室友、学院院长袁彩红以及他第一次见到的记者提出了这些问题。

2015年7月20日之前,洛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的学生赵阳从未想过有一天他会问出这些问题。 7月20日,学院分管学生作的副书记陈冠安通知赵阳的母亲李艳(化名)来学校,称赵阳在学校表现异常,是一名精神障碍患者。 。 赵阳不愿意这么做。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强迫赵阳就医。 直到2015年11月30日,赵阳才出院。

出院后,赵阳起诉洛阳师范大学、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7万元,并要求赔偿17万元。公开道歉。 该案经历了一审判决,发回二审重审。

2018年10月10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入院:赵阳本人不愿入院

在洛阳师范学院看来,赵阳并不是一个服从管理的学生。 二审辩解陈述显示,洛阳师范大学认为,赵阳在求学期间多次违反校纪,与老师、同学发生多次矛盾,不与他人沟通,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多次询问或恢复学校。 赵阳解释说,入校后,新建宿舍装修后有异味,于是申请换宿舍; 由于入学时年龄较大,班里其他女生都比较大,他的同学都是18岁,他感到有些孤独,只申请了一次休学和复学精神病学英语,就入院治疗。 。

记者注意到,2014年10月29日,入学后不久,赵阳以无法适应学校生活、想早点找作为由,申请休学。 2015年1月8日,他希望学校批准复学,理由是他已经和部门、家长做了一些作,放弃了提前就业的想法。 他声称自己渴望学习。

2014年,27岁的赵阳以社会生身份参加高考。 此前,他已在外打多年。 性格内向,朋友很少,这是赵阳的同学徐天(化名)对赵阳的评价。 在他的印象中,赵阳曾经告诉他,在他上学的时候,大学老师陈全安对他很不满意。 转折点是在2015年的暑假期间,那是赵阳大一后的暑假。 学院老师陈冠安给赵阳的母亲李艳打,希望李艳把暑假留校的赵阳接回家。 在几次交谈中,陈冠安向李艳通报了赵阳在学校的表现,怀疑赵阳生病了,希望李艳能够带赵阳去做精神检查或者带赵阳到学校外面去和他一起租房子。父母。 。

为了孩子的教育,李艳来到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学英语,告诉徐敏聪医生,子被老师怀疑有病,希望去做检查。 随后医院派带着许敏聪等医护人员一起来李彦学校。 到达校门口后,陈冠安与门卫沟通,允许李艳一行人进入校园,并在赵阳的宿舍里联系赵阳。 由于赵阳不愿离开宿舍,陈冠安与徐敏聪、李艳商量绑架赵阳。 李艳不同意,进宿舍收拾赵阳的东西。

李艳回忆,当时她在收拾子的东西时,发现陈冠安、许敏聪等四人将赵阳的双手反绑在背后,赵阳拼命挣扎。 她吓得哭了,再三请求医护人员和老师放过赵阳。

陈冠安告诉李艳,只有有精神病院的证明证明赵阳确实没有病,赵阳才能继续上学。

为了拿到证明,李艳同意陈冠安和徐敏聪带赵阳去医院诊断精神障碍。 她也跟着医院的来到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陈冠安没有参与赵阳后续的就医、就医和救治。

在二审答辩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认为,其协助李燕送赵阳去医院治疗的行为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一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赵阳回忆,到达医院时,许敏聪等人并没有带赵阳去门诊,也没有带赵阳去检查。 而是直接开去了住院部。 一下,他们就把赵阳送进铁栅栏里,逼迫赵阳就医。 李艳虽然不希望赵阳直接住院英语,但最终还是同意让赵阳入院,希望他入院后能够进行检查并出具证明报告。 事后回想,赵阳觉得自己的母亲就是一个“糊涂蛋”,相信了老师和医生的话。 住院证明上,赵阳的入院情况一栏是“紧急”,入院情况一栏是“陪护”,诊断结果是“精神分裂症”。 除了“陪同”之外,另外两种入场状态选项是“自行”和“救援运输”。 赵阳的律师常博阳解释说,“护送”意味着赵阳的入学身份是强制性的。

但一审判决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说法与赵阳母子所说的不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宿舍)后,结合现场判断、情绪判断、洞察力判断等以及既往病史。 赵阳最初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徐敏聪副主任医师向李艳讲解了赵阳的疾病诊断、病情、危害程度以及治疗建议。 李艳多次劝说赵阳住院,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没有效果。 最后,李艳请求医护人员帮忙护送赵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双方描述的唯一交集是,赵阳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住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是自愿的。 其中,患者有自伤行为或者有自伤危险的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对患者进行住院治疗; 当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时,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不同意患者住院治疗的,可能会要求重新诊断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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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伯阳律师认为,赵阳从未实施过任何伤害自己或有伤害自己危险的行为,也没有实施任何危害他人安全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行为。 因此,即使监护人同意,精神卫生中心也不能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对赵阳进行强行治疗。 当天的入院记录显示英语,赵阳意识清醒,认知、智力、记忆力正常。 常博阳律师分析,赵阳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可以决定是否入院治疗。 无论赵阳是否生病,学校都不应该剥夺他的受教育权,并要求他出示医院证明才可以继续上学。

在医院:被护士殴打致伤

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134天里,赵阳经历了4次电击,多次被捆绑或注射镇静剂,每天服3次,每次约10粒,多为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富马酸。 喹硫平、氯氮平和盐酸舍曲林治疗抑郁症。 入院当天,李艳签署了无抽搐电击知情同意书。 赵阳告诉记者,每次触电后,他的身体状况都很差,很容易忘记事情。 有时他什么也记不起来。 但他始终坚称自己未经检查就被直接送往医院住院部开始治疗,医院故意捏造他的病情。

值得一提的是,赵阳入院两天后接受的脑电图检查显示,脑电图和脑地形图均未发现异常。 然而,8月19日的另一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脑电图处于临界状态,脑部地形异常。 也就是说,入院后,根据脑电图检查,赵阳的病情变得更加严重。

出院一年后,赵阳又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了同样的检查。 结论是脑电图处于临界状态,不是精神疾病。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答辩书中解释称,脑电图检查作为常规检查,多用于判断是否患有癫痫、占位等神经系统疾病,但不能用于判断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赵阳出院后的脑电图不能证明赵阳在2015年7月20日没有患有精神疾病或不需要住院治疗。

记者咨询了精神分裂症治疗专家了解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比较“主观”,更多地依赖医生的专业判断。 赵阳的入院记录描述,赵阳思维松散,逻辑倒错,概念混乱,有明显的迫害妄想,能诱发幻听,行为怪异,经常用手捂住口鼻,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我意识。 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与常规康复后出院不同大学生“精神病”134天:每天吃3次、受4次电击,赵阳之所以出院,是因为被护士殴打致伤。

2015年10月14日晚,赵阳与精神卫生中心护士管敬东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导致赵阳受伤。 赵阳回忆,由于他劝患者不要换床,因为另一个房间更危险,护士无缘无故殴打他,导致他脸部受轻伤。 2015年11月30日,关敬东与赵阳、李艳达成协议,向赵阳母子支付一次性慰问金7000元。 此后,任何人不得向公共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管敬东所在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协议称,因赵阳住院期间干扰值班护士管敬东正常作学英语,两人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医患纠纷。 事发后,关敬东认识到自己的鲁莽,主动向赵阳母子诚恳道歉并获得理解。

协议签署当天,赵阳就出院了,重获自由。 据《病历》显示,目前患者临床精神症状较之前有所好转,仍需进一步治疗。 病人坚持要求出院。 经与患者家属协调,今日出院。 出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出院:“连十亿也赔不了”

出院后,赵阳向河南省大学纪委等部门反映,自己以生病为由被迫接受治疗并停学。

随后,洛阳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相关人员来到赵阳家中,希望帮助他解决实际困难。 赵阳不领情:“我连十亿赔偿都赔不起精神病学英语,我宁愿保持原来的样子。” 采访过程中,赵阳的反应相对缓慢。 有时就像按下了暂停键,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回答问题。 我曾两次或三次请求休息。 “我已经三年多没有睡过好觉了。” 赵阳说,出院后,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记忆力下降,经常失眠。 在赵阳提供的录音中,学校领导多次承认陈冠安的行为不当,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不应该允许医院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绑架学生。 学校将对陈冠安进行批评教育,也希望赵阳能继续学业,并对赵阳住院期间学校没有探望表示歉意。

在二审笔录中,洛阳师范大学回应称,赵阳多次闯入学校领导办公室。 主要领导接待赵阳时,完全是出于老师对学生的安慰,而且是在老师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录音的。 未经许可秘密录音并不能证明学校在赵阳起诉的案件中存在过错。 当记者向外国语学院院长袁彩红求证录音中的声音是否是自己时,她表示“记不清了”“不知道”。 她还表示精神病学英语,“外国语学院无权回应(此事)”。 庭审中,学校律师认为,学校老师只是本着对赵阳负责的态度履行学校的管理职责,但赵阳并不尊重母校和老师。

2017年11月23日,洛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洛阳师范学院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及时联系有问题的学生及家长并报告情况,体现了学校的责任。对于学生管理,洛阳师范学院未参与原告的医疗交通、医疗救治,不存在侵权行为。 原一审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赵阳有自伤或者伤人行为,不属于强制治疗的案件,且赵阳的门诊检查报告结论为:头脑有问题。 因此,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赵阳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已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后,赵阳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提出上诉。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在二审答辩状中表示,对赵阳进行诊治的医生是精神科医生(副主任医师),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有权利和资质对赵阳进行诊治。对于精神障碍。 治疗和诊疗活动合法、正确。 二审时,赵阳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不是赵阳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是卫生院对赵阳的强制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法定强制治疗条件。 。 患者是否愿意接受治疗是患者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2018年5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洛阳师范大学是否构成对赵阳的侵权,应以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为依据。 根据是否有故障。

而且,本案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失误,属于专业问题,应参考司法鉴定来判定。 因此,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对此,赵阳的另一位律师张小丽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院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经赵阳同意,强迫赵阳接受治疗。 推测医院有过错,无需法医鉴定。

距离2015年11月30日离开精神病院已经快3年了。三年来,赵阳一直在寻求一个解释,但他也担心媒体的曝光会影响他和母亲的生活。 “我一直生活在底层,我知道底层的精神疾病(误解)。在我们的余生里,他们可以对我们说任何话。”

10月10日,洛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时间限制,法庭质证程序尚未完成,下次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10月16日,法院公开回应称,“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我院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