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评选办法(2006年)

2024-09-27 20:39发布

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评选办法(2006年)

交外六[2006]85号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出国留学国家,推进科技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出国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期间出国从事研究):出国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出国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高级研究学者:出国留学期限3-6个月。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国学习期限3-12个月。

2.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重点领域和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以及人文和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作人员和学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和学习表现突出英语培训,毕业后回国服务祖国建设。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符合奖学金项目遴选手册的具体要求。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留学国家阿卡索外教,回国后一般须作满五年学英语,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目前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在国外学习、作的人员。

(二)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一博士生,或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教机构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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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培养博士生:应为优秀一、二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时需提交外教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以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培训计划。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教机构的录取通知书。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作人员。学士学位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作经验,硕士学位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作经验。对博士学位申请者没有作经验要求。

申请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当是高等学校或者科研单位专门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申请时应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出国留学国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除符合访问学者申请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当年教育部确定支持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创新团队骨干成员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及其他国家和人才计划人选;

(三)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

(四)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担任副厅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含副厅局级);国有大中型企业经理人员应当担任副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含副局级)。

4、选择方法

(一)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三)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拔指南》执行。

五、资助内容

一般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在国外期间的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将在录取时确定。

6. 入场

博士/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录取结果于每年5月公布。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录取结果于每年7月公布。录取通知书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调度与管理

留学生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评选办法(2006年),并办理公证、押金等手续。派遣后应遵守国家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的有关规定。

留学期间出国留学国家,留学生要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遣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生管理和回国服务。